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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2025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化工石化医药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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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化工石化医药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化工石化医药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选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化工石化医药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YXNJ-C2025-0003

项目名称:选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化工石化医药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5、******************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采购。(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 417日至2025年 4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508

3.方式:须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汇款凭据的截图发送至邮箱(付款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联系电话:******  邮箱:******

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如未按要求获取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28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2楼2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28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2楼2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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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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