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花县自来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1)寒山水库取水口:取水口位于寒山水库(高程316m) 下游1.42km水头村附近尾水渠内,采用压力管道自流输水方式供水,采用双管输水,原水输水管线总长12.62km。
(2)莲花县自来水厂建设:根据莲花县供水需求,于城区西北部(环城北路北侧)建设莲花县自来水厂,总用地 面积约22.5亩。供水水源从寒山水库引入,水厂供水规模3 万 m3/ 日 。
(3)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铺设DN600 主供水管至琴亭镇、升坊镇、良坊镇;沿琴亭镇内全部村、升坊镇内全部村、良坊镇内7个行政村(汤渡村、斜天村、湾溪村、田心村、 南湾村、太源村、梅州村)等各乡镇道路铺设DN100-400 管道,合计铺设供水管网53129m。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为******0.52元(其中设计费280000元;建安工程费 ******0.52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 1 个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 730日历天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7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作(含设计部分);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施工单位法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法人代表需具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其他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均具有有效上岗证,安管员持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人员需提供截止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
(1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3)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三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企业不超过2家),如一家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水利施工企业,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1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 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凭CA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8月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址 ******/jxsggzyjypttydlmh/login_center.html)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8 月 19 日 9:30时,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形式,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7.4 本项目施工标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5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6 异议提出与答复
7.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6.2 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栏中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6.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址:莲花县金城大道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莲花县二环路
联 系 人:贺工
电 话:******
监 督 机 ******办公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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