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关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根据《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金溪县城区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三、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报请相应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四、征集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五、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宗地坐落、面积、竞得时间、出让用途、出让金额等基本情况,目前开发建设情况,申请收回收购原因,有无抵押融资、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六、联系方式
金溪县城区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具体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联系人:
******资源局: 钟 斌 ******
******资源局: 吴启晨 ******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