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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上海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上海
源发布时间:2025-04-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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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委托,对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医院须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4)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5)本项目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2025年体检服务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CJHZC-******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供2025年度在编职工(约171人)、非编职工(约140人)、退休职工(约86人)的体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 项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5、 项目时间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体检服务并出具体检报告。
6、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 采购预算金额:699950元。
9、 本项目报价上限价:699950元;超出本项目报价上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体检服务并出具体检报告。
12、项目联系人:丁伟民/陶泓。
13、电话:021-*******8014/8011。
14、邮箱:************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04月16日 09:30:00至2025年04月******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参加本项目磋商。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下午14:0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7日下午14:3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1)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磋商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55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邮编:201900 邮编:200080
联系人:濮老师 联系人:丁伟民、陶泓
电话:021-*******409 电话:021-******-8014/8011
传真:02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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